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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糕点“早产” 是行内潜规则? |
文章来源:泸州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4/3/28 12:3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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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生产日期,原本是食品的一张“出生证”,它应当标注食品生产、包装、出厂的真实日期。日前,泸州市食药监局稽查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糕点生产厂家,将原本是3月18日生产的面包、蛋糕,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去却是3月19日。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将糕点“早产”事件立案调查。 糕点生产日期作假 标签标注日期推迟一天 从3月18日开始,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对我市的糕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从18日到20日,我们检查了几家糕点生产企业,在现场的成品仓库发现,糕点标签上的日期,比实际生产时间推迟了一天。”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说。 1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某食品厂成品仓库检查发现,10多个品种的面包已经包装好。工作人员称,这些都是当天生产的,准备送往城区的直营店销售。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在糕点的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3月19日。该食品厂负责人解释称,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是第一次。 随后几天,执法人员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几家糕点生产厂家检查,均发现糕点标签上的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合,糕点“生日”推迟一天。“有老板坦言称,这些糕点主要销售到乡镇,配送路途远,一般都是头天下午生产,第二天早上配送。生产日期标注时推迟一天,便于销售,这是行内的潜规则。”执法人员说,面对调查,糕点生产厂家老板们的说法大致一样,但他们都称,以前从来没有这样做过。 虚标糕点“生日” 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执法人员将发现生产日期有问题的多家生产厂的糕点,进行扣押封存。“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如果违反规定,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从检查的情况看,这几个厂家实际生产日期与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构成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食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当天生产、当天标注、当天贴标签。而糕点生产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延迟标注生产日期等于将保质期延后,这对消费者的健康权构成了隐性侵害。 泸州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接受市民的举报,购买食品时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如发现问题,立即拨打12331投诉举报。 记者 周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