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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局积极帮扶企业开展市级“示范药店”创建活动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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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以来,房县局在全县药品零售行业中开展了市级“示范药店”创建活动。按照创建的标准,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该局将根据各药品零售企业的自身条件,确定第一批参加创建的单位上报十堰市局。 “示范药店”突出“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和有效的药学服务”,对药店的软硬件要求较高。评选条件要求:连续3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行为,药品安全信用连续3年评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有执业(驻店)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药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城区营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乡镇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且店容店貌美观。 据悉,该县目前有89家药店,创建市级“示范药店”工作分四阶段进行,由十堰市局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者将被授予“示范药店”称号,“示范药店”的牌子由湖北省局统一制作。(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春亮)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