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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券过期2年兑付遭拒 经协商商家允诺半价兑换 |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14/2/20 11: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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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王先生碰到了一件特别纠结的事情,因为他找到了2年前自己购买的3000元月饼券,但是商家却并不认账。王先生不解地说,自己这钱明明花出去了,但因为过期而一分钱不兑现的结果让他觉得不合理。最终在消协的介入调解下,商家同意王先生可以半价兑换店中商品。 两年前的兑换券被拒绝兑付 消费者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早在2012年中秋节前购买的3000元月饼券终于在一本书中找到了,但拿着3000元月饼券到其所购券的某品牌蛋糕门店兴致勃勃地要求兑付时,却被该门店营业员明确告知,经请示该品牌连锁店总部,过期的订单式月饼券一律过期作废,不予补偿。王先生顿时傻了眼,虽多次与经销商交涉,但终无结果,无奈王先生选择了向12315热线投诉。 江宁科学园消协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迅速与商家取得了联系,门店的答复依然如故,不予补偿。后消协工作人员又与被诉方连锁店总部取得联系,其总部江苏地区经销总代理刘经理答复说,每年连锁店销售的月饼券,实际上是一种预付费式定单,总部是按月饼券的数量生产的,每年中秋节后,对仍未来领取月饼的,各销售门店会出示店堂公告,以通知消费者尽快领取,而且会延长一二个月,这样还未来领取的,总部官方网站也会再次出示公告,以敦促消费者尽快领取。最后,对仍未领取的月饼,总部会集中统一销毁,同时邀请工商、质检、食药等职能部门现场见证,公证部门公证,以体现公信力。而王先生提出的月饼券补偿问题应该是不存在的,月饼券过期,应由王某负全部责任。 消费者:钱花出去了一点不兑付不合理 而王先生则认为,他所持有的预付费卡或券,是已经支付过的购物凭证,消费者在拿到卡或券的时候,就与发卡单位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因此,虽然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兑换,但不代表自己放弃了权利,发卡单位也不会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发卡单位有义务帮助他做延期处理。另外月饼券毕竟是本人花钱购买的,由于搬家不慎把月饼券搞丢了,两年后又偶尔在书中找到,事出有因,一点不认账、一点不补偿恐怕是说不过去的。 消协调查后认为,由于王先生保管不善而导致其月饼券过期两年未领取,王先生理应负主要责任。后在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与协调下,被诉方终于同意其持有的3000元月饼券可以打五折后在其门店拿任何食品充抵。 消协:拿过期券要求兑换或是过度维权 在消协的介入调解下,消费者手中的过期券又恢复了使用功能。那么预付费购物券过期,持卡人要求延期兑现,商家是否必须解决呢?江宁科学园消协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持卡人在票面上规定的时间,没有去兑现,也可以算是自动放弃了权利,商家不支持延期,也说得过去。在这种情况下,拿已经过期很长时间的卡或券来维权是没有道理的,说他是过度维权也能成立。但是,作为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一般都是采取协商的解决办法,尽可能维护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