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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10倍赔偿催热食品质量投诉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5  

   随着近期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从2倍提高到10倍,很多平时能忍则忍的食品问题,消费者不再忍耐。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6月份以来他们接到的食品类咨询投诉比以前多了近2倍,不过由于无购物凭证、无法取证等原因,绝大部分未获得10倍赔偿。

  据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介绍,自6月初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仅6月份就收到咨询投诉62件。其中,保质期短、容易发霉变质的食品成为投诉的“高危”品种,如牛奶、面包、香肠等食品,占受理量的50%以上。此外,含异物的食品也成为投诉热点,多为啤酒、罐头、饮料等。

  不久前,有消费者购买了一袋面包,第二天打开食用时,发现还没到保质期面包就长毛了。由于无法提供购物凭证,这一投诉工商部门没有受理。据12315指挥中心介绍,消费时的购物小票、发票、信誉卡等凭证是维权中最有力的证据,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或保留凭证,致使执法机关无法证明产品是从哪里买的,是什么时间买的。此外,发现问题要尽快投诉。

  12315指挥中心介绍,对于食品中有异物的投诉,向来较难处理。因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开盖前仔细查看里面是否有异物。如果消费者食用了含异物的食品对身体造成伤害,一定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和就医票据,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民事赔偿和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