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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裸卖 人愁 食品安全 形同虚设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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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的销售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而记者近日在走访省城多家超市后感到,新法实施多日———
观察 新法形同虚设 新法实施多日,但各大商场的散装食品却依旧“照常运转”。7月14日,记者在走访南昌市叠山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时,遇到一位年轻的女士正在糕点专柜挑选蛋糕,只见女士拿起备用夹子夹起一块蛋糕放到鼻子边闻了闻气味,查看色泽后,挑选着将商品装进塑料袋。同时,她隔着柜台上盘里的面包和对面的两位老人唾沫乱飞地交谈起来。这些面包、蛋糕用盘子平摊装着,全部暴露在了横飞的唾沫之中。 在面包区的不远处摆放着白砂糖和冰糖,这些糖也是直接摊放在柜台上的盘子里,糖里面有些黑色颗粒,上面停着几只苍蝇。柜台上还放着一些营业员临时包装好的小包糖,上面只贴了价格。卖糖区的旁边是熟食区,所有玻璃柜的玻璃盖都向上敞开了,里面的烤鸭、猪蹄、卤肉等熟食散发出诱人的香味,顾客可以自由穿过柜台近距离挑选。记者问旁边的一位营业员:“这些玻璃罩怎么都敞开着?”营业员答:“有的顾客喜欢自己挑选,甚至又挑又尝,如果用防尘罩盖住食品,顾客还要揭开防尘罩来挑选,更麻烦,所以我们干脆敞开了销售。”记者又问:“我在那边看到苍蝇了,这边如果也有苍蝇你们怎么办?”营业员答:“一般很少有苍蝇,有的话我们就把它赶跑。” 随后,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超市、商店,发现以上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散装食品依然没有设置防尘罩或其它任何隔离设备,小超市里苍蝇乱飞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记者发现许多卖场散装食品区的多数营业员未习惯戴口罩、手套、帽子,偶尔有营业员戴了口罩,也只是戴在下巴上,很不规范。 安全 食品“身份信息”无处觅 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的主要判断标准之一。然而,许多商店里的散装食品却没有生产日期,少数有的其生产日期也“模糊不清”。 在记者走访的超市里,熟食区的食物很多都没有标明品名、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生产商地址等。在胜利路的一家超市里,虽然上面有一些说明牌,但仔细一看,下面有20多样食物,上面却只有10多个说明牌,下面很多食物都找不到对应的说明牌,甚至有的食物连品名都没有标注,更别说和上面的说明牌相对应了。泡菜、酸菜、凉拌菜等只标明了价格,面包、蛋糕标注的只有“3元6个”、“9元任选4个面包”等字样。散装糖果、蛋酥沙琪玛、开胃梅肉等很多都没有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同时,贴有售价的标签也没有任何相关信息。 一些散装食品虽然标明了生产日期,实际上却找不到在哪里。比如中山路的一家超市里,散装糖果标明的是见包装上“封口处”或者见“条形码”,但记者找遍了袋子却并没发现任何“条形码”。对此,营业员解释说,这些(散装)食品一般是用大包装袋包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可能会标注在大包装袋上,或者另附一张纸条注明。但是,当这些食品散装摆放在柜台上出售时,什么说明也没有了,只有一块标明价格的牌子。 有些散装食品日期模糊。例如在南昌市象山北路的一家超市里,“老油条”牌鲜虾味腐竹标注的生产年月为2009∕2010年1—12,生产日期写的是1—31,这些概念模糊不清的字眼,让消费者看后“一头雾水”。 消费者 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直接关联方,对于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以及安全问题,南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却十分淡薄。 在走访的过程中,记者观察到,大部分的顾客在购买散装食品时,一般不查看生产日期、保存方法、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即使有些食品旁边放有说明牌,他们也不予理会,主要通过直接的肉眼观察、闻气味或者用手触摸等方法来判断食品质量的好坏。 在胜利路的某家超市里,一位正在买散装开胃梅肉的女士告诉记者:“我买这些东西一般都是看看颜色好不好,闻闻气味怎么样,然后判断它的质量。”另一位先生则表示:“我没有这么多精力去管这样小的事情,真吃出问题商家也跑不了。” 对于熟肉、面包等食物没有防尘罩或其它隔离设备,记者采访了一些顾客。一位大爷说:“这些东西放在外面,我们可以自己看看它们的质量,挑选自己认为好的,自己挑选的,好不好都认了。” 采访中,只有一位女性学生消费者意识到了散装食品的安全问题。“一些散装食品连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都没有,而且这样放在外面让人感觉很不卫生,我基本上不会在超市里买散装食品,要买面包等物品时也在外面专门的店里买。” 监管部门 岂可听之任之? 法律明文规定,为何部分散装食品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暴露”销售呢?商家对此的解释是,消费者已经习惯接受散装食品“裸卖”。“如果我们不裸着卖,一些消费者反而会觉得我们这里的东西不新鲜,这是一个固定思维。作为销售方,我们必须尽力去迎合消费者的口味。”采访中,一位超市经营者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消费者习惯了这样,商家就可以对法律置若罔闻么?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卫生监督管理所,该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从新法实施以后,“这一块已经不归我们管了,你们应该去找工商部门。”记者几经联系,对工商部门的采访也未能如愿。 “卫生监管机构有义务对各商场自制熟食进行资格审定,要检查这些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里面的要求。”7月14日,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邓虹在接受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类关系到百姓日常饮食安全的大事,应该有更积极的态度,要有更多的作为。 “消费者没有火眼金睛,总是以为放在超市里的东西自然是可以买的。”“关键在有关的执法部门,有违规现象就应该依法律查处,这是职责所在。另外,有关部门还因该建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该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而不是等有问题发生了,再去查处,那样就会造成损失了。”(记者 林 雍 实习生 胡循广 张 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