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绍兴市长:毒胶囊事件中央部门无人被问责 不公平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更新时间:2013/3/10 10:28:53  

(资料图片)

浙江在线北京3月9日讯(记者 李利 叶海) 还记得去年震动全国的新昌毒胶囊事件吗?今天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长钱建民在代表团驻地的小组讨论上再次挑起了这个话题,直指中央部门推卸责任。

浙江多名干部因此事被问责 数人被免

去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浙江有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迅速查处问题企业,掐断黑色产业链几个月之后,相关官员开始接受问责。

之前有报道显示,浙江方面被问责的官员有: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副局长张柏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陈良忠、吕丹,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科长陈树声。

记者从钱建民的讲话中得知,绍兴市还有一位副市长也因此事记了大过,就连他自己也差一点了。

中央部门无一人牵连其中 无人致歉

地方出事,领导问责,原本无可厚非。但钱建民还是有一肚子委屈。

在他看来,毒胶囊事件的主要责任应该归咎于中央有关部门,而在被问责的官员中,却没有一个中央相关部门人员,甚至连个出面道歉的也没有。

钱建民罗列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国胶囊生产的标准是2010年10月才正式出台的,在此之前一直是空白。然而新标准却比欧盟的现行标准还严格5倍。这样的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实际。

其次,新标准出台后,包括他在内的各级政府并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要求配合与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次毒胶囊事件,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标准。

再次,药监部门是个高度垂直的系统,所有的药品由国家局直批。在他们自己批准上市的药品胶囊中发现问题,难道他们没有责任?

新昌生产的胶囊一般分两种,一种仅做包装,另一种可直接口服。两种胶囊的生产是不一样的,价格也不一样。哪种好,哪种不好,制药厂最清楚。

毒胶囊事件中,制药厂起了决定的作用。为什么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却没有一个针对药厂使用胶囊的规定呢?

建议中央业务部门多听地方意见 回避制定追责方案

其实,关于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是否应该问责的疑问早在去年便已提出。不少媒体也因此发表过评论。轰动全国的“毒胶囊”事件涉案企业分布多省且达数百家,与中央有关部门没人问责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钱建民看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之所以能够逃脱问责,在于其参与并主导了问责处理方案的制定。

“这样太不公平了。”他建议,以后再遇到这类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多与地方沟通,听取地方的意见,同时要在制定责任追究方案中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