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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揭秘禁止自带酒水两头赚 餐厅卖酒利超五成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更新时间:2013/12/13 15:03:15  

 白酒售价较专卖店翻番 另向供应商收“好处费” 业内揭秘“禁止自带酒水”——

  两头赚 餐厅卖酒利超五成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鑫 平影影) 本周,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名列其中。对此,多数消费者表示欢迎,餐饮企业却发出强烈反对的声音。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餐厅发现,部分白酒在餐厅的最高售价比市场价翻了一番还多。

  业内人士称,在霸王条款之下,餐饮企业除了从消费者身上赚取高额利润,还能从酒水供应商身上得到不菲的“好处费”。此次餐饮企业之所以强烈反弹,无非是因为动了它们在酒水方面的“暴利肥肉”。

  记者走访 一瓶牛栏山 进餐厅后售价翻番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走访了北京近20家餐饮企业,发现它们供应的酒类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款酒,在不同餐厅的价格差距也非常大。

  以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3度二锅头(500ml)为例,在记者走访的餐厅中,最贵的1949—全鸭季王府井(19.35, -0.35, -1.78%)店售价588元,最便宜的青年餐厅梨园店售价368元,价差高达220元。

  记者注意到,不同档位的餐厅酒水价格也明显分出了层次。仍以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3度二锅头(500ml)为例,该酒在高档商务餐厅的售价普遍超过500元,而在大众型连锁餐厅的售价则普遍在400元左右。

  随后,记者走访了物美、家乐福等超市,发现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3度二锅头(500ml)的平均零售价格为288元;而在部分酒类专卖店,该款酒报价为268元。

  照此计算,即便跟记者走访餐厅中的最低售价368元相比,该款酒的餐厅售价也比零售渠道贵出了100元。至于餐厅的最高售价,则让这款酒的价格涨了一倍多。

  部分直供酒 市面根本找不到

  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高档餐厅不提供常见的酒水种类。以红酒为例,在俏江南[微博]国贸店和1949—全鸭季王府井店,均提供智利、阿根廷、新西兰等多个国家的红酒,品牌包括桑塔卡、沙汤尼等。

  随后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并搜索多家电商网站,均未发现相关红酒品牌。对此,俏江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销售的酒在市面上买不到,属于酒商直供酒。如此一来,其销售的红酒价格便无从比较。

  牛栏山珍品三十年53度二锅头(500ml)

 

  部分餐厅与专卖店售价对比

 

  酒类专卖店售价:268元

  商家                       售价              差价

  1949-全鸭季王府井店        588元             320元

  贵宾楼明园餐厅             580元             312元

  明华新源饭店               550元             282元

  俏江南国贸店               538元             270元

  郭林家常菜通州店           428元             160元

  西贝西北菜朝阳大悦城店     416元             148元

  青年餐厅梨园店             368元             100元

  业内揭秘 酒水两头赚 餐厅不愿放弃“肥肉”

  餐饮业内人士刘先生上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利润是餐饮企业不愿意放弃酒水这块“肥肉”的主要原因,“虽然酒水不是餐厅的主营业务,但在纯利润不到10%的餐饮行业,销售酒水的利润却超过了50%。”

  “由于进货渠道不同,餐饮企业的酒水进货价格确实会比超市略高一点,但酒水在餐厅中的售价却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刘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在酒水方面赚消费者的钱,餐厅还赚酒水供应商的钱。

  “比如说竞争激烈、消费数量相对大的啤酒,想要‘垄断’一家餐厅,就必须给餐厅一些好处,小到冰柜、杯子、遮阳伞,大到返点、折扣等等,一年算下来,一家中型的餐厅能从酒水商处获得约万元的‘好处费’。”据刘先生透露,很多餐厅收集啤酒或白酒的瓶盖,就是用来与酒水供应商核账、拿回扣的。

  “在一些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酒类销售商要找总公司谈进店问题,一般都需要支付一部分费用,或提高年终返点等。”刘先生表示,一般来说,餐厅越高档,酒水销售量越大,利润就越高,“有些商务餐厅酒水的整体利润,甚至会高于菜品的整体利润。

”刘先生表示,职能部门废除“禁止自带酒水”这一行规,不仅会让餐饮企业损失顾客消费的收入,更会直接影响其年底从经销商那里获得的销售提成,“因此,餐饮企业对这项规定强烈反弹也就不难理解了。”

  文/记者 张鑫 平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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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烹协认为,工商部门认定霸王条款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律师认为,餐饮企业对此次公布的条款存在误读。

  邱宝昌表示,北京市工商局适用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是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有充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