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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2个品规药品限最高零售价 12月10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商网   更新时间:2013/12/9 10:36:10  

 头孢呋辛、左氧氟沙星、利巴韦林这些常见的消炎、抗菌类药物从12月10日起,在湖南省范围内销售将被限最高零售价。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以及《湖南省政府管价药品价格申报与审核规定》,结合有关药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该局制定了头孢呋辛分散片等22个品规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将于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据了解,头孢呋辛属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呋辛具有广谱抗菌作用,适应范围广,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淋病、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等其他感染。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规格为125mg*18/盒的头孢呋辛分散片,最高零售价为38元。而左氧氟沙星也同样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等功效。省物价局明确,规格为200mg:2ml/支的左氧氟沙星注射剂,最高零售价仅为3.7元;利巴韦林则主要用于治疗呼吸道病毒,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省物价局明确,规格为100mg*36/盒的利巴韦林胶囊剂,最高零售价为7.4元。
  除了以上3种常见药外,本次被限最高零售价的药品还有辛伐他汀、尼莫地平、吡拉西坦等其他19种不同规格的药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按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同时,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