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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将发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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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5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从历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 她说,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 ,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 以上,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她介绍,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链接 28省份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据卫生部5月10日新闻发布会公布的统计结果,除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区)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外,全国28个省份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据介绍,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调查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曾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3500万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25万人。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0年,卫生部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要求,对海南等8个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份开展了现场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显示,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5个省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均小于10%,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至此,除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区)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外,全国28个省份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她介绍,到2015年,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卫生部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在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持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在碘缺乏病仍严重流行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监测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