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10月3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办法中规定:对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此规定的出台,极大鼓舞了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热情。对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扩大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规定的出台,是新余市局多年来在农业标准化方面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政府对质监部门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所做工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