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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发函半月 ZARA终低头致歉并接受退货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6  

 在市消协致函ZARA品牌经营者飒拉商业(北京)公司,并对其漠视消费者权益提出公开批评半个月后,ZARA方面终于做出了对消费者的赔偿措施。ZARA方面表示,消费者可以不出示购物小票,直接将购买到的三款问题产品到全国任意门店办理退货,且不设置退货时限。

  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公关传讯总监许雪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ZARA品牌对于此次质量问题向消费者表达歉意,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的标准和法律。同时,目前正在和西班牙总部沟通,希望尽快拿出更详细的补偿措施。

  实际上,ZARA在此之前对于市消协方面的监测结果和指责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在ZARA品牌的所属公司INDITEX集团发表的第一次声明后,被市消协指责该声明“避重就轻”,表示“不认可”解释。第二次ZARA方面提供的最新回应中,尽管其口头承认了产品存在问题,但对于产生问题的原因,ZARA方面提供的“可能有些供应商没有理解服装质量的标准”的说法仍被业界认为有“偷换概念”之嫌。而ZARA在之前两次回应中对消费者的补偿更是只字未提。

  比起之前ZARA在回应时躲闪的态度,此次终于对消费者赔偿有了正面回应。不过对于产品的质量根源仍没有进行回应。市消协方面对此表示,ZARA的产品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飒拉公司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对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有哪些退换货补救措施,则必须明确。

  据了解,市消协查出的3款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外套大衣(货号0518/227/800);羽绒服(货号0398/705/707);休闲裤(货号5627/594/700)。(记者 姜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