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商家贈品依舊不“三包” 建議不買此類促銷產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4  

  每逢節假日,中關村各電子賣場的火爆場面人盡皆知,買大件送小件,然而部分商家表示,路由器、鼠標、生活用品等贈品不在“三包”范圍之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從2010年11月13日起,“最終解釋權”將不再歸商家所有。同時明確規定“贈品不三包”為違法條款。

    在一家電賣場,“買冰箱贈送電飯煲”、“買手機贈送電池”等,贈品同樣成為眾多商家不約而同的促銷手段,但贈品並不開具發票。

    “這就表明如果贈品出現質量問題,顧客就沒辦法了,只能自己掏腰包維修。”一顧客表示。

    “原價七八千的筆記本,這個時候只賣五千左右,前後相差二三千塊錢,而且贈品又多了,如果‘三包’,成本就相應增加,利潤空間就小很多。”某品牌電腦一銷售人員稱。利潤下滑成為商家不提供“三包”的原因之一。

    記者轉了一圈兒,贈品大致分兩種,一種是與顧客購買的產品相關的附屬產品,例如買電腦贈送鼠標等;另外一種是與顧客購買的產品無關的禮品,譬如洗發水等生活用品。“銷售商贈送的產品之所以不在‘三包’之內,部分原因是銷售商從廠商拿貨時,廠商贈送給銷售商的產品就不含‘三包’,這也是銷售商不提供‘三包’的原因。”中關村某電子賣場一位經理說。

    對于商家贈品不“三包”,有律師表示,消費者盡量不要購買此類促銷產品,如確需購買,在購買時可讓商家另行開具書面單據,並標注贈品的種類、日期、型號等信息,為以後維權保留證據;其二,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搜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習記者劉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