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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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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位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5家,食品生产小作坊29家,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3家,获得质量认证(IS09000)的企业4家;食品经营企业2153家;餐饮企业406户、市场(街头)饮食摊位14户、学校食堂34家、托幼机构食堂5家。
2007年,湟中县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认真分析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制定和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示范县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程,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全县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出台工作方案。县食安委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食药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目标,制定了“湟中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批转执行。三是召开启动会议。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县政府于召开了“湟中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对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和总动员,对任务进行了详尽分解和落实,各乡镇、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相继召开动员会。不久,再次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联席扩大会议”,主管县长听取了县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多巴镇、西堡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后续创建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健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是顺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从2006年开始,湟中县在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把完善和落实政府责任体系、推进食品现代流通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 强化制度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县政府先后批转了《湟中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湟中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湟中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湟中县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湟中县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湟中县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湟中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湟中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湟中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和职责,促进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有效推动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年7月份,在县食安委办组织开展了以“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刷写墙体标语30条。近期,又先后举办了两期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班,参培率达100%。县广播电视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题宣传计划,播发各类信息30余条。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深厚氛围。 突出分段监管 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 监管之光 在全县10镇6乡全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聘请了32名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416名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县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确定1名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