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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08/3/2  

湟中县位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5家,食品生产小作坊29家,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3家,获得质量认证(IS09000)的企业4家;食品经营企业2153家;餐饮企业406户、市场(街头)饮食摊位14户、学校食堂34家、托幼机构食堂5家。

  2007年,湟中县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认真分析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制定和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示范县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程,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全县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出台工作方案。县食安委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食药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目标,制定了“湟中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批转执行。三是召开启动会议。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县政府于召开了“湟中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对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和总动员,对任务进行了详尽分解和落实,各乡镇、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相继召开动员会。不久,再次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联席扩大会议”,主管县长听取了县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多巴镇、西堡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后续创建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健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是顺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从2006年开始,湟中县在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把完善和落实政府责任体系、推进食品现代流通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
  完善政府责任体系。2004年,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县政府组建成立了“湟中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称食安委),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安委的日常工作。2007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与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目标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7月份,县政府批转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县10项目标要求,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将各项目标任务再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县食安委办及时将示范县建设目标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从考核机制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负总责的意识。
  推进食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着重加快农村地区零售连锁业发展。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开设连锁便利店。以商贸流通“万村千乡”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契机,确定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流通企业为全县食品流通承担配送任务,通过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在农村建立规范的农家店,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构建新型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该县通过两年时间的建设,已建立农家店262家,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90家、农药农资店72家,覆盖全县15个乡镇140个行政村,物资的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在此基础上,在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对全县各行政村的500余家食品经营店进行了整顿和规范,规范和建立了202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为下一步扩大连锁配送做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强化制度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县政府先后批转了《湟中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湟中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湟中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湟中县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湟中县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湟中县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湟中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湟中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湟中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和职责,促进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有效推动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创建示范县浓厚氛围

  2007年7月份,在县食安委办组织开展了以“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刷写墙体标语30条。近期,又先后举办了两期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班,参培率达100%。县广播电视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题宣传计划,播发各类信息30余条。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深厚氛围。

  突出分段监管 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
  农产品源头治理得到有效规范。种植养殖业是食品的源头,初级农产品又是加工食品的主要原料,没有食品源头的安全,就没有整个食品产业的安全。该县紧紧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对蔬菜、家畜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力度。
  打防结合严把食品质量关。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促进和拉动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以食品打假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质量卫生监管,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建立实行索证索票和实行食品准入制度。湟中县是农业大县,90%的人口在农村,食品经营点多面广,且店面规模小、条件简陋、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尤为重要。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打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一是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二是开展了托幼机构、学校食堂、学校周边环境、“五小”行业等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三是出台《湟中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农村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健康检查,要求农村厨师持证上岗,根据备案登记及时派出监督员对举办家宴的现场进行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有效避免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监管之光

  在全县10镇6乡全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聘请了32名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416名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县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确定1名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