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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盒红酒铁盒茶叶将算过度包装
文章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3/7/10 11:18:33  

厂家商家违规销售最高可罚10万元;8月8日前可提意见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王颖华 陈桃源

    铁盒装的茶叶、木盒装的红酒、酒瓶里放了黄金的白酒……按照昨日起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后这些都算过度包装了,厂家和商家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酒类茶叶包装不能超过两层

    近年来,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呼声渐起。此次《办法》对当前社会上高度关注的茶叶、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做出了“特别规定”,详细如下:

    1.茶叶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30%,包装层数必须在2层或以下;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0%。

    2.酒类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2层或以下;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3.药品、保健食品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纺织物,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4.化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纺织物,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发现过度包装可退货投诉

    《办法》要求,政府不得采购包装违反本办法的过度包装商品。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使用、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可要求退货,并向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投诉、举报。

    礼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

    《办法》要求,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能够分开销售的,应当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在礼品销售领域,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物应当明码标价。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办法》还用强制性条款规定,即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应实行包装成本告知制度,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商品的适当位置标明包装成本占整个商品价格的比例。

    《办法》另一大亮点是规定,生产、使用列入本市包装废弃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对包装物负责回收。否则,可由经贸部门责令限期回收;拒不回收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反馈

    ■截止时间:8月8日

    ■反馈途径:

    1.登录市法制办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gzlo.gov.cn/)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0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邮编:510045);

    3.传真号码:83540478;4.电子邮箱:fzb497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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