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麦德龙十里河店售过期肉 超市将受罚索赔调解失败 |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9/6/28 |
|
6月21日,朝阳区杨先生在麦德龙十里河店购买了近十斤牛柳,发现为过期食品后,遂以已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出“假一罚十”的索赔要求,但被商家拒绝。昨天上午,双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工商所进行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
昨天上午10点半,在十八里店工商所工作人员孙先生主持下,双方再次进行协商。麦德龙十里河店肉食部经理邱(译音)先生表示,超市之所以出现过期食品,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超市只能“退一赔一”。 但杨先生认为,麦德龙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违反了我国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按规定应“假一罚十”。 十八里店工商所工作人员孙先生表示,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无法继续调解。工商人员已对麦德龙超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它过期食品。按规定,麦德龙超市将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杨先生说,他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