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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年内所有县以上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3/26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专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2011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

  工作安排要求,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工作安排还指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