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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怡欣佳超市门前立告示牌称是黑超市
文章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11/27 11:32:42  

警方树告示牌警示顾客 警方树告示牌警示顾客

 

  江苏苏州汽车南站对面一家名为“怡欣佳”的超市,因为经常有顾客被少找钱而遭投诉。最近,负责该辖区的葑门派出所专门为这家小超市设置一块劝阻顾客前往该店购物的告示牌(见上图),此举引起争议。有市民为警方积极作为的做法叫好,也有人认为警方越权。22日,记者从葑门派出所了解到,这块告示牌已撤走,而这家超市也已关门停业。

  在苏州各大网站论坛上,反映这家超市找钱“玩戏法”的帖子很多。网友“kaixin”发帖表示,他在“怡欣佳”超市花100元买了瓶2元的矿泉水,事后发现营业员只找了他38元,其余60元不知去向。网友们尽管愤懑被“玩戏法”,但因没有确凿证据,只能认栽。葑门派出所邓警官介绍,派出所经常接到顾客举报这家超市利用障眼法少找钱的报警,少则每月十起,多则每月十五六起,超市收银员作案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小,多为十元至几十元不等,一旦查实,收银员便称是因为一时“疏忽”少找了钱,并将差额补齐。邓警官坦言,警方尽管对这家超市的猫腻心知肚明,但取证非常困难。无奈之下,警方只能出此“怪招”,在超市门口设牌站岗,以此来让超市经营人员知难而退。不仅如此,在距该超市不到5米远处,从早上8点超市开门营业到晚上9点超市关门打烊,都有民警轮流站岗。邓警官称,告示牌出来之后,效果比较明显,超市已关门歇业。

  葑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案已移交给当地的工商部门,且工商部门已经立案。记者致电苏州市沧浪工商局和双塔工商所,均未找到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碰撞

  警方提醒不宜有罪推定

  基层民警积极作为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作为执法者,更要注意执法权限和程序合法。用告示牌未尝不可,但不能给相对方定性为“黑店”,应该采用更加客观的语言来描述事实,提醒顾客不要上当。

  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社会管理创新需依法进行

  虽然执法机关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依法办案的前提是掌握充分的证据,而从现在的情况看,在黑心店和疏忽大意之间,还存在一些争议,警方应掌握更加扎实、经得起检验的证据。此外,假设超市是黑心店的证据已经非常充分了,也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处罚,在店门口设立公告牌的做法,是没有经过法律授权的。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但要依法进行,尤其是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一定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中国社科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周汉华

  工商行政部门不能缺位

  公安部门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值得赞赏。但是,经营户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部门,所以,该部门应该对其行为进行查处,假如情况属实,应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取缔。此外,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较密集的地方,应定期提供诚信等方面的警示信息;“友情提示牌”在设立之后,也应做到定期回访、巡查。

  江苏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丁久阳

  此举保护了市民切身利益

  超市可能是个黑心店,派出所的这一做法,也是为了保护市民切身利益。而且警察无法做到24小时盯在门口,采取竖立告示牌的方法,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可以理解的。

  苏州市民 吴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