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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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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邹伟)国务院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全力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清缴问题乳粉,及时侦破问题乳粉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0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名。 3月22日,公安部公布了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青海东垣乳品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0年7月,青海民和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经查,2010年2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河北鹿源乳业制品厂厂长,另案处理)通过中间商孙某某、周某某,将其藏匿的48吨2008年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乳粉和26吨过期乳粉销售给青海东垣乳制品厂,该厂明知该批乳粉有问题仍加工后销往湖南、江苏、江西、浙江等地,涉案金额150余万元。 9月2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某等多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建南靖制售含瘦肉精猪肉案 2010年12月7日,福建省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2010年11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生猪贩运户)通过黄某某(漳州市南靖县中介人)介绍,以每斤7元的价格向漳州的黄某某(生猪养殖户)等人收购63头生猪。当运输车辆行至福建龙岩时,司机在陈某某的授意下,故意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生猪检疫,谎称该批生猪是从本地收购的,骗取了动物检疫合格证,直接将这批生猪运往江西。经江西质检部门检测,该批猪肉“瘦肉精”含量严重超标。 山西太谷营养保健品厂制售问题乳粉案 2010年8月,山西太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2009年11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山西省清徐县恒泰鲜奶收购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收到山西省晋阳乳业用于抵欠款的一批奶粉,在晋阳乳业已告知其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且明知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要将其作为原料掺拌生产的情况下,从2010年1月开始将11吨上述奶粉以每吨13300元的价格分批卖给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该厂厂长李某某指使员工将其中10吨奶粉多次掺入该厂生产的“白塔”牌无脂奶粉中,并伪造三聚氰胺合格报告对外销售。截至2010年7月,太谷营养保健品厂有120个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共计170余吨,其中有130吨销售到市场。 2010年12月2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齐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7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