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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十大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
文章来源:凤凰网 更新时间:20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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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工商局昨天向媒体公布了去年具有代表性的十大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侵权者均已受到严厉惩处。
生产销售假种子案 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重庆西农种业有限公司将库存的部分“西农优30号”稻种散种,包装冒充成“西农优1号”稻种成品67944公斤、“西农优8号”稻种成品52160公斤,在我市27个区县和市外销售,从中非法获利699258.5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生产、销售不合标准钢材案 2010年9月8日,工商执法人员对重庆恒龙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HRB335φ14mm热轧带肋钢筋75.5吨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检测结论为“重量偏差、尺寸不符合GB1499.2-2007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销售假冒世界名牌服装手表箱包案 2010年12月1日,我市工商、公安联合行动,在渝中区解放碑中央商务区查获涉嫌假冒LV、GUCCI、ARMANI、劳力士、江诗丹顿等世界知名品牌的各类物品近2800余件,案值数千万元。售假者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知情权,误导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目前该案已列入国家工商总局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件”、公安部“亮剑行动十大案件”。 寿寝安乐堂滥收费用案 九龙坡区寿寝安乐堂利用其依法具有的独占地位,对部分用户带入其经营场地的鲜花、乐队等,收取50—300元不等的“管理费”,否则拒绝提供治丧服务。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期间,九龙坡区寿寝安乐堂以上述理由共收取管理费35213.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给排水安装工程队滥收费用案 重庆市万盛区顺通给排水安装工程队与万盛区自来水公司为关联企业。2003年至2009年12月期间,万盛区自来水公司限定申请用水的用户只能由顺通安装队进行自来水管道施工。顺通安装队在施工过程中,超过正常收费项目滥收配水管网改造费1274554.16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邮政支局强制办理短信业务案 2009年1月至4月期间,涪陵区邮政局新妙邮政支局凭借其在当地邮政储蓄独家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格,在所属8个邮政所受理享受政府家电下乡补贴的农民新开户时,强制要求农民必须最少存入30元到其账户,用于办理30元包年的活期账户变动通知储蓄短信业务,否则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 天然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利用在当地天然气市场的独占经营地位,对不购买其经销的室内天然气管道和不接受其安装服务的用户,强制用户接受天然气管道检测并收取检测费,获取非法所得40124.84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 销售过期奶糖案 2009年12月底到2010年3月16日期间,杨俊明等三人共同出资在成都低价购买共15个品种、重11吨超过保质期的大白兔奶糖,运回忠县除去糖果的内外包装,自制标有“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OS20090929”的《产品质量卫生合格证》放入糖果中,然后在当地乡镇集市进行销售,共计销售1440公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虚假宣传及网络无照经营案 2009年3月开始,王伟民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网站ICP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重庆祥航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同时杜撰了所谓的“重庆钓侣成人用品商城”,并将这两个单位以广告信息的形式制作成网页,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 给儿童使用不合格棉胎案 2010年5月,重庆市纤维制品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对南岸区上浩幼儿园、渝中区望龙门幼儿园提供给儿童使用的棉胎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这两家幼儿园提供给儿童使用的棉胎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品,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