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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和高锰酸钾在鳗鱼养殖上的应用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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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鳗鱼养殖生产国家,鳗鱼产品主要出口日本,随着中日两国对鳗鱼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鳗鱼药物残留成了焦点。药残主要是用药不当造成的,特别是对进口国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本文系统介绍中日两国对甲醛和高锰酸钾药物的特性、作用原理以及在鳗鱼养殖上的应用和有关规定,并提出看法,供鳗鱼业者参考。 一、甲醛和高锰酸钾的理化性质及作用原理 1、甲醛理化性质及作用原理 甲醛理化性质 甲醛(英文名称 Chemistry formaldehyde)分子式HCHO,分子量30.03,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臭味的化学制剂,易挥发,也易溶于水,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为福尔马林。 福尔马林在储藏时可能产生三聚甲醛而变得浑浊或产生白色沉淀,因三聚甲醛具有很高的毒性,如果发现有少量三聚甲醛形成,在使用前必须将其过滤,或加温至65℃,待白色沉淀消失后再使用。三聚甲醛在低温以及光照下会加速形成,因而溶液必须放置于温暖而黑暗的地方。 甲醛作用原理 甲醛能溶解类脂,与蛋白质的氨基结合而使蛋白质凝固变性,具有防腐能力,能杀死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常用作标本保存剂。甲醛也能对水质进行消毒,抑制和杀灭病原体,降低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生物量,阻断病原体这一重要的链节,从而达到控制水生动物病害的目的。 甲醛的危害 甲醛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引起中毒,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甲醛在鳗鱼养殖中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一是伤害到鳗鱼的鳃组织,会使鳗鱼的黏液、表皮蛋白质凝固,因此,泼洒浓度过高,对鳗鱼的鳃、体表均有危害;二是消耗水中的氧气,同时,也对池水中浮游生物有杀灭作用,容易引起水变。所以,在使用甲醛防治鳗鱼病害时,要注意池水的溶氧量以及观察病鳗的鳃部是否发生异常情况,以便妥善处理。 2、高锰酸钾的理化性质及作用原理 高锰酸钾的理化性质 高锰酸钾也称灰锰氧、锰酸钾、锰强灰、”PP粉”,分子式KMnO4,分子量158.04,呈深紫色细长斜方柱状结晶,带蓝色的金属光泽,无臭,易溶于水、甲醇、丙酮等,水溶液不稳定,液体为玫瑰色,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强氧化剂。遇光发生分解,生成灰黑色二氧化锰沉淀并附着于器皿上。属强氧化剂,在酸性条件下氧化性更强,可以用做消毒剂和漂白剂。 高锰酸钾还是强还原剂,配制溶液不能用金属器皿来溶解,也不能用热水来溶解。应密封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高锰酸钾的作用原理 高锰酸钾是强氧化剂,遇有机物发生氧化作用,放出新生态氧,迅速使有机物氧化,使酶蛋白和原浆蛋白中的活性基团如巯基(-SH)氧化变为二硫键(-S-S)而失活,从而达到杀菌作用,可用来杀菌、消毒;同时,还还原生成二氧化锰,与蛋白质结合而形成蛋白盐类复合物,此复合物和高锰离子都具有收敛作用。但高锰酸钾极易被有机物所减弱,故作用表浅而不持久。此外,还因其有强氧化作用,用于解毒、除臭作用。 高锰酸钾的危害 高锰酸钾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组织有刺激性,如损害呼吸道,腐蚀皮肤等。高锰酸钾对鳗鱼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高锰酸钾的氧化性极强,其高锰酸根离子可以破坏鳗鱼体的组织,使鳗鱼缓慢死亡。施入水中的锰离子以溶解硫酸盐的形式进入鳗鱼机体,在鳗鱼体内沉积,影响其肝脏的蛋白合成,并干扰鳗鱼对水中钙的吸收,阻碍鱼类生长,甚至导致畸形。长期使用高锰酸钾,会致鳗鱼产生异味,影响鳗鱼品质。 二、甲醛和高锰酸钾在鳗鱼养殖中的应用及规定 1、甲醛在鳗鱼养殖中的应用及规定 甲醛在鳗鱼养殖中的应用 水产养殖上使用的是福尔马林(含36%-40%的甲醛)溶液,具有较强的广谱杀菌和杀虫功能。在鳗鱼养殖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用来杀死寄生于鳗鱼体表及鳃中的原生动物、纤毛虫、吸虫等寄生虫,也能杀灭部分病原菌,同时能固化鳗鱼粘液,使鳗鱼伤口迅速愈合。同样,甲醛也用于净化水质,减少对水生动物的危害。 在鳗鱼养殖上,甲醛作为防治病害的药物,用法为全池泼洒、药浴、浸泡。正常使用浓度为20-40Ppm福尔马林。也可用于水泥池的清塘、消毒。 作为清塘用,可干池清塘也可带水清塘(20cm深),用量为200ppm。 鳗鱼养殖上普遍使用甲醛防治寄生虫病害,如寄生于鳗鱼的车轮虫、指环虫、三代虫等寄生虫,可用20~40Ppm福尔马林治疗。 也有用甲醛防治鱼类创伤、溃疡、糜烂等疾病,如用20-40Ppm福尔马林和其它抗菌药物治疗鳗鱼的烂尾病。 研究表明,甲醛的药效与使用时的温度、环境有关,水温在23-26℃时,对鳗鱼48小时最大安全浓度为56ppm,一般实际使用时泼洒30ppm是无害的,但水温在28℃以上时,对池水中浮游生物有杀灭作用,容易引起水质变坏。 使用时要注意鳗鱼规格的大小与甲醛浓度的控制,特别是鳗鱼的安全性。 甲醛在水产品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国内对甲醛药代动力学的研究不多,最近有研究结果显示,大菱鲆工厂化养殖规范化使用甲醛,在第8天可以达到未检出水平,不会影响产品可食部分。可见,甲醛的停药期8天,就能符合上市要求。 但对甲醛在鳗鱼的药代动力学的研究,暂未报道。 中日对甲醛的有关规定 农业部农牧函[1999]8号关于发布《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的通知中,允许使用的药物中没有甲醛,禁用兽药也没有甲醛。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中,对甲醛没有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是违禁药物,也没有规定是允许使用的药物。农业部第627号公告中批准104种药物允许在水产养殖中使用,也没有甲醛药物。而《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073-2001)》中规定甲醛在所有水产品中是不得检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