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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包装饮用水乱象:不同产品执行标准不一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更新时间:2013/5/1 12:01:02  

重庆商报讯 发生在知名品牌农夫山泉与华润怡宝之间的“水战门”渐渐平息,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困惑却久未散去。在市场上,矿泉水、纯净水、天然泉水……各种包装饮用水的名字层出不穷。在这些产品的背后,各种包装饮用水执行着不同的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业内专家指出,在农夫山泉和华润怡宝的“口水战”,看似品牌之争,但在其背后,折射出的是饮用水行业标准的迷乱。琳琅满目的包装饮用水,究竟遵照一套怎样的标准体系?消费者如何才能选择一瓶放心的水?近日,商报记者多方走访调查,试图揭开包装饮用水标准混乱之谜。

  现状

  包装饮用水标准众多

  水是生命的必须品。市场上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泉水……琳琅满目,这些水产品的区别何在?又分别依照何种标准在生产?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告诉商报记者,在目前的饮用水市场,康师傅、农夫山泉、娃哈哈、华润怡宝分别以23%、22%、18%和10%的市场份额占据前四位。商报记者从市场上买到的这4个品牌的包装饮用水,分属3个细分种类,也有3种不同的标准号。

  其中,康师傅矿物质水标准号是Q/CDJ0002S;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天然弱碱性水)的标准号是DB33/383-2005;怡宝天然纯净水和娃哈哈纯净水的标准号相同,为GB/17323。

  此外,在商报记者购买的其他品牌产品中,百事冰纯水、屈臣氏蒸馏水、汇源纯净水等品牌的标准号也是GB/17323,而昆仑山天然雪山矿泉水、宜简天然矿泉水等的标准号则是GB8537。

  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在超市购买包装饮用水的市民,对于上述种类与标准,几乎无一消费者可以说得明白。“买的时候多看牌子,选个熟悉的就好。什么矿物质水、纯净水之类的,并不太清楚区别在哪,更别说那么专业的标准了。”正在大坪某超市购物的钟女士代表了多数消费者的看法。不过,多位消费者还是不禁发出疑问:哪种标准才是安全的呢?

  事实上,前述不同标准号中,以“GB”开头的为国家标准,以“DB”头的为地方标准,而“Q”开头则是企业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仅在2012年,全国饮料行业总产量13024.01万吨,其中包装饮用水类产量达5562.78万吨,占饮料行业的43%。占据饮料市场近半壁江山的饮用水,却头顶不同标准,其中的奥秘何在?

  企业

  不同产品执行标准不一

  带着疑问,商报记者采访了国内多家饮用水生产企业,一探究竟。

  作为“水战门”的主角,华润怡宝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陈越向商报记者表示,怡宝执行的是国家标准GB/17323。此外,怡宝方面还补充称,其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即旧版DB/17323),并一直遵照执行。

  另一交战方农夫山泉的回应则称,其产品同时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DB33/383-2005,且质量标准远远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

  除了两家舆论中心的企业,其他企业的标准也大有不同。“我们生产的雀巢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国标GB8537,另一种名为优活饮用水采用的则是雀巢的企业标准。”前日,雀巢中国[微博]区公关总监何彤向商报记者透露,优活品牌之所以自定标准,是因为该工艺生产的产品尚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可参照执行。何彤还引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另一老牌饮用水乐百氏则以国家标准GB17323为准则。前日,乐百氏公司质量部一位杨姓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由于国家目前只对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作出规定,而乐百氏产品恰好属于后者,因此一直严格遵守国标,没有自定其他标准。“除了这两个种类,国家对矿物质水、天然泉水等品种,其实都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所以只有地方或企业的一些相关规定作参照。”该人士透露。

  商报记者还了解到,重庆也有自己的地方包装饮用水的标准,但本土最大包装饮用水品牌冰点水执行的仍是国家标准。“由于地方口味、水质特色等因素不同,在国家没有对应标准的情况下地方就可能会出台地方标准,但是地方标准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重庆美多(冰点水)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甘晓黎告诉商报记者。

  监管

  食品类饮用水有4种国标

  上述企业信奉的各种标准有何差别?又是否真的权威,足够保证安全呢?

  重庆市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饮用水主要包括两个类别,即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即自来水标准)。而后者则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属于食品范围。

  据该负责人介绍,针对“食品”范畴的包装饮用水有四种国家标准,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其中最后一项标准明确规定,该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两个的标准GB17323和GB17324定位相同,但是前者由国家质监局制定,后者则由国家卫生部制定。二者规定的是同一范围内的产品,但目前两个标准都在执行。”该负责人解释称,据相关规定,在2009年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由质监部门转移给卫生部门,但这两个标准至今未完成整合。

  那么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目前的标准体系中又是什么角色呢?上述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某一品种的包装饮用水,只要国家标准出台,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便立即废止。但是由于某些地方有特殊原因,水质达不到较高标准,又高于较低标准,便产生了折中的地方标准。不过,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其产品的定位就必须与执行的地方标准一致。

  “目前包装饮用水标准的确过于混乱。”食品安全专家、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顾问董金狮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水标准中,常存在同一常规指标要求值不同的现象。”

  纵深

  跨区执行地方标准现象

  亟待规范

  标准林立,消费者何以喝上一瓶放心水?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认为,消费者对产品标准的认识只是“字母+数字”,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并不懂得其中的含义。

  “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要让消费者信得过,不管是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只能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姿态去追求高品质的产品。”向建军认为,包装饮用水产品不管执行何种标准,都应有监管部门统一的认证图标,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这是放心产品,不然标准再多也没什么价值。

  而在甘晓黎看来,“一些地方滥用国家标准的空缺制定地方标准,有保护地方企业的嫌疑。例如,在标准体系复杂混乱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就有机会利用其一类水中的某个指标制造噱头,号称其为XX性质的水,能平衡人体中的某种元素,而事实上,对消费者而言,那一项极其微量的指标对健康并无实际意义。”她说。

  董金狮对甘晓黎的说法也表示赞同,他认为,一些企业在A地生产的水,执行的却是B地的地方标准,这种情况就是企业没有按照地方标准的要求,在相应区域使用,若地方标准成了摆设,也成了一些企业的保护伞。

  据董金狮介绍,据相关规定,在没有国标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可由当地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标,且只能在所制定地区使用,不可跨越地区;已有国标或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只有当国标和地标均缺失,企业才可自定标准,且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但是目前来看,各种标准的混乱已经造成企业执行标准的五花八门,监管成了难题。”董金狮说,尽管相关规定一再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但就有全国性品牌跨区执行地方标准的现象,这是目前亟待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