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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产品开价相差逾百 购物天堂香港也有无良店铺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3/4/30 12: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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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不少游客心目中的“购物天堂”。不过,“天堂”也有“魔鬼”。有消费者表示,在没有明码标价的店铺里被宰,一般最多300元(港元,下同)的产品被卖到600元,分明就是看人开价。还有游客表示,虽然店家承诺可以退货,但退货过程中态度恶劣嚣张,让人对香港印象变差。 内地客机智维权 当场拆穿店铺宰客 邓小姐到香港工作多年,近日到时代广场附近一家名为冠华公司的电子产品商店(地址:铜锣湾波斯富街83号地下波斯富大厦B铺)买32G的SD卡,店员开价680元一张。讨价还价后,邓小姐以1200元买下两张,付款后便拆开使用。 邓小姐回到公司和香港本地同事一聊,才发现自己被宰了,同样的产品在周边其它明码标价的店铺出售,正常价格最多也就300元左右一张,如果到电子市场购买,价格不会超过200元。 为了拆穿店铺的所作所为,邓小姐拜托本地友人进店内询问产品价格。没想到,用广东话开口询价,一下子就直降200元。邓小姐随后入内质问店员:“为什么同样的产品卖给我就要600元?” 眼见被当场揭穿,店员表示愿意解决,但不答应退货。双方一番争执后,店方同意以480元的价格将多余钱款退还,但收取50元信用卡交易费。 “一般信用卡交易费用大约在3%,凭什么要收50元?”邓小姐要求店员道歉。不过店方拒不道歉的同时,还声称“卖600元又有什么问题?好正常的。定价1000元,只要没超过就没有问题。”邓小姐回忆道,店方态度非常嚣张,声称大可去找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这个东西想卖多少钱都可以。 记者日前也到铜锣湾地区多个同类型店铺,发现大都以电子产品品牌做招牌,难见店铺本身名字。以普通话询价,同一样东西的开价可以相差逾百元。这样的店铺在旺角、尖沙咀也很常见。 买货退货两张脸 态度效率截然不同 香港有不少店铺号称有6个月退货期。例如,内地游客跟随旅行团到港后,由香港地接社导游带往特定商号(即定点)购物,可享有自购买日起计6个月内百分百退款的安排。 但是,“买东西、退货完全两张脸,服务态度、效率一下子都不知去了哪里。”住在广州的陈女士这样形容她的退款经历。 陈女士的先生早前跟随旅行团来港,在位于九龙湾的凯旋珠宝买了一条钻石项链。陈女士收到先生买的礼物虽然高兴,但一比较价格发现,礼物的性价比真是不高,便找机会在6个月退货期内南下来港,找当地友人陪同退货。 销售一听说要退货,立即各自散开。陈女士回忆道:“被晾在那里等经理出来都等了好久。”经理带着陈女士及友人进入房间,叫稍等一下,随后不知所踪。这一等,又是将近半小时。当经理再次出现,开口便是推销其他珠宝,要不要换货。 当陈女士表明坚持要退货时,经理便开始恶言相对:“早知道要退,干吗要买?知不知道你们这样做,销售、导游很难做,让人家怎么吃饭……” 陈女士回忆,类似这样的话,听得太多了,到后来越说越难听。“好在,最终还是退货退钱,所以也就算了。但这样的销售做法、服务态度实在是有负‘购物天堂’的美誉。” 两地市场存差异 消委会吁三思而买 记者就以上两宗个案向香港消委会查询。消委会回应表示,香港的市场经济发达,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也不能以“买贵了”为理由要求退货。除非在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有价格限制协议时,如果可以查到确实存在有关协议,消委会就能介入。但一般情况下消委会也无能为力。消委会指出,“不满意就退货”在香港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 消委会提醒游客,购买前要货比三家。香港没有类似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综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按个别情况订立法规,主要依靠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有关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主要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达成。 消委会表示,如果不是想要购物,那么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好是否要参加这些旅行团。经常来港的购物达人都知道,应该到有“香港旅游发展局认可优质商户”标志的店铺购物。不过,消委会也表示,即便是有信誉的商家,消费者也不能轻信推销,应仔细查看货品和退换政策,防止堕入陷阱。本报记者 葛瑜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