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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蟹掺假最高拟罚3万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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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施晓平 本报讯 曾经,阳澄湖大闸蟹一年要爬出十倍乃至百倍于真蟹的假蟹。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送审稿)》对此提出,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假冒使用标志的现象,送审稿第五条提出:禁止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专有名称;禁止伪造、冒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第二十六条至二十八条又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有名称或伪造、冒用专用标志的,转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与产品分离的,均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非食品原辅料或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加工,在阳澄湖大闸蟹经营过程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物品的,均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真标志贴在假蟹上的可能,送审稿提出:阳澄湖大闸蟹销售前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加施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不得出现阳澄湖大闸蟹与标志分离现象。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可登陆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szfzb.gov.cn/)查看;对这一送审稿有什么意见、建议的话,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于7月1日前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