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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鹭花生牛奶 饮料为何爆炸?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14  

 新闻背景

  2009年5月24日,浙江省金华市27岁的黄小姐在公司小卖部买了一瓶银鹭牌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料。不料瓶子在打开瞬间爆炸,强大的气流使瓶盖飞了出来,炸碎树脂眼镜,并直接伤到右眼。同事见状迅速把黄小姐送到了金华市中医院。经医生诊断:右眼球破裂伤(角膜裂伤、晶体裂伤)。

  黄小姐陈述,在购买饮料的时候,她已经看了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5日,保质期为12个月,并且包装完好,一点也看不出像是一瓶有问题的饮料。令人质疑的是,在正常开启瓶盖发生爆炸而飞溅出的饮料却发出阵阵臭味,很显然该饮料已经变质。为何离生产日期才短短两个半月的时间饮料就已经变质?

  事后,黄小姐亲属联系了厦门银鹭集团企业在金华的经销商余经理,原以为银鹭这样的大公司能迅速并令人满意地处理这件事情。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与经销商交涉过程中,提出厂家先垫付部分治疗费用,待当事人治愈出院后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进行结算赔偿的合理请求,却遭到经销商拒绝,且态度蛮横敷衍推委。据《浙江电视台》

  追踪调查:“不排除消费者个人原因”

  6月10日14点20分左右,记者就消费者因“银鹭”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料爆炸、瓶盖炸碎眼镜致右眼重伤一事,致电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客户投诉部门。

  该部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知悉记者采访意图后,告知记者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当记者向其询问有关此饮品为何会爆炸的相关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让记者稍等一会儿,他帮忙咨询一下。

  两分钟过后,她让记者别挂断电话,现将电话转接到该公司市场部,并表示那里会回答记者的问题。

  市场部一位姓李的女士对此事回应:公司已经给黄小姐支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现在她人已出院,但还需继续观察与治疗,最终还未确定具体赔偿金额,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与她协商。

  针对为何会爆炸的问题,李女士以她之前出差,对此事不甚了解为由不予解释,而是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她找相关人员给记者回复。记者要求其在半个小时内予以回电,对方表示尽量。

  15点10分,在没有接到任何回复电话的情况下,记者主动拨打了市场部的电话,不料在“嘀”的一声响后,电话被突然挂断,此后再打便是占线状态。无奈,记者只得再次拨打客户投诉部门的电话,对方:“我不是已经给你转接了吗?”记者:“因未等到李女士的回复电话,再次拨打时又被强行挂断,这种态度不该是你们公司应对媒体的态度吧?”对方连忙解释:“哦,那可能是电话出问题了,等我再帮你转接一下。”此间,记者隐约听到该工作人员轻声说“你刚才把电话给挂断了,又打到我这来了。”随后,转接电话成功,竟仍是市场部的李女士,“记者,我刚想把电话给你打回去,你就打进来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刚同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针对媒体这块银鹭公司的林副总已经作过声明。目前,黄小姐已出院,但后期的检查和治疗费用还未定,公司方面会随时向媒体通报最新情况。关于牛奶的质量问题,现厦门市官方组织的有关专家正进行鉴定,但不排除因消费者个人饮用不当而造成的爆炸。

  与此同时,李女士还不时地强调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在出厂时都会经过检测。

  记者问:“除此之外,银鹭花生牛奶曾发生过类似的爆炸情况没?”李女士语气“坚定”地回答:“没有,从未有过。”

  而后,经记者查找,并未找到李女士所说公司林副总在网上作的任何声明。

  历史起底:此次并非银鹭首起爆炸案

  通过搜索记者发现,此类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2008年10月13日,湖南长沙消费者袁小姐,在拧开“银鹭”花生牛奶蛋白饮料准备饮用时,瓶内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飞溅出的瓶盖击中了她的眼睛,导致其右眼重伤。事发后,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业务员态度恶劣,一直拖着不予处理,其工作人员还说爆炸是正常现象,公司自己人在搬运时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

  银鹭除了爆炸事件以外,网络上还有五花八门的关于该旗下产品的报道。其中,就有在花生牛奶里喝到硬纸块的,在八宝粥里吃到苍蝇、石子和昆虫等。

  虽然“银鹭门”事件已不只出现一次两次,但是该企业每次应对消费者的反应却始终如一,自始至终坚持推诿、拖拉的策略。其实企业完全可以借助危机事件的积极处理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负责任,肯担当”的良好企业公共形象,但是这些企业却一味的在推脱责任。

  类似案例:其它饮品爆炸案例均已得到赔偿

  案例一:2006年6月6日,刘女士在某餐馆就餐时拧开一瓶某牛奶果汁瓶盖,瓶子突然爆炸,瓶盖击中了她的左眼,造成十级伤残。该公司方代理人称,刘女士第一次开启饮料瓶盖时未爆炸,说明该产品并无缺陷。爆炸原因是由于刘女士储存不当。

  法院判决公司方支付刘女士各种赔偿费用共计33859元。

  案例二:2009年1月14日,海城市5名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要了4瓶吉林省四平市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露饮料(饮料允许在50度以下加温),餐厅服务员在炉上桶内进行了加热。当消费者开启第4瓶饮料时,饮料瓶突然爆炸,造成4人轻伤,其中一人右手缝了4针。

  事件发生后,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消费者于是到海城市工商局申诉。海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经调查、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书:吉林四平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天利餐厅一次性赔付给消费者医疗费、服装破损费等费用3000元,其中吉林四平某饮料生产厂家赔付2000元,天利餐厅赔付1000元。

  律师观点:厂家须赔偿

  由于饮料存在警示缺陷致使消费者受伤,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焦健律师。焦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厂家应把可能出现的危险性注明在产品包装上,作出清楚的警示,如开启瓶盖时切勿对准眼睛等等。由于饮料存在警示缺陷致使消费者受伤,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厂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相关链接:

  2008年10月3日,澳门政府公布了第八批从市场上抽验奶类产品样品检测结果,共8种奶类制品含微量三聚氰胺,其中包括银鹭花生牛奶蛋白饮品(生产日期:2008年6月17日)。

  消协提醒:选择饮品要小心谨慎

  首先,选购饮料时要选择知名品牌(口碑好的),仔细观察瓶内饮料是否出现浑浊、沉淀以及一些来源不明的颗粒物(一些果汁饮料除外)。此外,罐装饮料如发现开启处有鼓起的现象,就不要购买。同时,看清楚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并仔细检查瓶盖是否有松动的现象。

  其次,购买饮料后应按照贮藏要求采取正确的贮藏方法,并做到即开即饮,不要积压。饮用非透明罐装饮品时,建议最好先倒入杯中再喝,以便发现问题。

  再次,一定要妥善保存好购买消暑饮品的凭证和剩余未开封的饮品,便于消费者投诉时提供证据。

  最后,如发生啤酒瓶爆炸的情况,首先,要将爆炸酒瓶的碎片全部收集好,以便于送检。其次,如有条件最好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便于举证。并在第一时间通知销售商或生产厂家到现场进行勘验。

  [相关链接] 转椅爆炸案:家属获赔45万元

  今年1月份,胶州市14岁的少年李阳(化名)坐的转椅突然爆炸,包裹在椅子里的一根铁柱插到李阳的屁股上,椅子爆炸崩飞的螺丝小垫片击穿了他的胸腔,导致李阳身亡。

  李阳的父母将转椅的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共计70万赔偿金。6月9日,胶州法院调解成功,李阳的父母获赔45万。

  胶州液压机械厂工程师介绍,转椅椅面和底盘间有一个密封的气缸,内有气压杆,气缸外面包着一层塑料外壳。气缸内的活塞杆上下运动支配转椅升降,密封缸内有很多密封圈,灌装的气体只要有一两个标准大气压就能保证正常工作,一般不可能爆炸。但气压缸内灌装的是氮气,如果气体纯度不够或在高温环境下及频繁摩擦时都可能发生爆炸,有些黑心工厂为省钱,灌的是高压空气,其安全性很差。一般气体纯度低于90%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气压杆密封不严也易导致气体迸出,如果使用不合格材质也可能引发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