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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收屠宰商“孝敬钱”144万 不交钱便没收猪肉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10/19 10:28:31  

 以没收生猪私宰场和生猪私宰商的猪肉为“敲诈”手段收“孝敬钱”,湛江市霞山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李某,副队长李某余、陈某指挥队员,两年半以来,敛财144万余元。作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的李某竟然还伙同他人合股经营生猪养殖场,以此敛财。日前,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交“孝敬钱”便没收猪肉

  今年51岁的李某于2010年1月担任霞山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权力在手的李某不思如何带领稽查队队员对辖区的生猪私宰场和肉类市场进行执法管理,而是带领两个副队长李某余、陈某及其他属下滥用职权,以“敲诈”的手段敛财,并充当私宰生猪及出售私宰猪肉老板的“保护伞”。

  经湛江市霞山区纪委调查证实,李某和队友们敛财的办法一般都是先对辖区的生猪私宰场和出售私宰猪肉档进行检查,拉走违法生产和待销生猪产品后要求老板到生猪办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李某或李某余对个别老板提出要求,每月固定到其稽查队交纳4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所谓“罚款”。

  在此之后,如果有哪位老板或档主没有按时来交款,李某余就带队员下去执法,象征性地收缴一两斤私宰猪肉,或当面提醒对方到稽查队交钱。稽查队收取私宰老板及出售私宰猪肉档主每月缴交的“罚款”后,为私宰老板及出售私宰猪肉档主提供保护,放任私宰老板和出售私宰猪肉档主经营私宰猪肉。而对那些没有固定交“罚款”的生猪私宰场和出售私宰猪肉的老板,李某会放任李某余带稽查队员收走对方的全部生猪产品,然后带老板回生猪办进行处理,由李某决定“罚款”多少,之后李某余按李某的要求对老板“罚款”1000元-3000元,待老板交“罚款”后,稽查队就将查扣的生猪产品退回或折价卖回给老板,而不是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该市或该区有统一打击生猪私宰、生猪销售的执法行动时,李某或李某余等人则会提前通知按时缴交“罚款”的私宰老板和出售私宰猪肉的老板,让他们做好应付检查的准备。

  由于李某等人定期收费,致使霞山区私宰生猪和出售私宰生猪肉泛滥。2012年7月27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对辖区非法经营的私宰者和销售私宰猪肉经营者进行查处,仅当日,便收缴非法经营私宰猪肉8584斤,待宰未经检疫的生猪130头,传询非法经营者40多人,给予刑事拘留22人。

  对私宰老板和出售私宰猪肉的老板所缴交的“罚款”,根据李某的指示,“罚款”分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单位报账员袁海霞入正账,作为全队人员工资及公务开支;另一部分不入正账,交给李某余掌握并分发给少数几位队员。经查明,2010年1至2012年7月期间,在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执法队收取私宰老板和出售私宰猪肉档主的“罚款”合计1442519元。

  每年中秋春节突击“罚款”

  除了盯紧猪肉,李某他们还盯住了所有的冻肉。每年中秋、春节期间,通过突击检查没收冷冻食品进行“敲诈”,要求上交“孝敬钱”。

  经查,霞山区东风路、东堤路段有20余间经营冷冻食品的档口,经营冷冻鸡脚、鸡翅膀、冷冻肉、冷冻肉丸等。2010年李某任稽查队长后,在每年的中秋和春节期间,李某放任李某余带稽查队队员与霞山区动物检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这些档口进行所谓的联合检查执法,在每次检查执法过程中,稽查队以经营冷冻食品档老板提供的产品合格文件是复印件不合理为由,强行拖走冷冻产品,要求冷冻食品档老板到稽查队办公室进行处理。

  当冷冻食品档老板同意交“罚款”后,由李某拍板决定,对冷冻食品档老板“罚款”1000元-6000元。待冷冻食品档老板交“罚款”后,稽查队就将收缴回来的冷冻产品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给冷冻食品档老板。而稽查队对冷冻食品档开具的罚款单的罚款理由是私宰生猪和销售私宰生猪产品。从2010年以来,稽查队对冷冻食品档违规执法收取“罚款”合计8.9万元。

  作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稽查队队长的李某竟然还伙同他人合股经营生猪养殖场,以此敛财。经查,2010年李某了解到小李在坡头区坡头镇邱屋山村的海华猪场要转让,该猪场占地8.2亩,猪场有存栏猪2000头,租用期限2010年至2018年共8年。双方经协商定下转让价118万元。5月4日小李与李某儿媳赖某签订转让合同,李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转让款118万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30万元由李某两位朋友出资交上,余下款由猪场卖猪后支付,购下猪场后,李某将猪场改名为晴好猪场,由其进行管理。(记者/赵杨 通讯员/李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