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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品安全能“考”出来吗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10/16 22: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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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的董事长赵慧敬等多位知名企业家,参加了杭州质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这一考试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已举办了40余场,有近400家企业的1100多位企业法人代表、生产主管和质检人员参加。 用食品安全法律考试提高从业者素质,杭州质监部门的初衷并不坏,然而,此举却有违法之嫌。据悉,如果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负责人两次未通过考试,企业就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停产停工。这无疑是一种行政许可设定,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杭州质监部门肯定没这个权限。 杭州质监部门还规定,对于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的管理人员,要调离食品生产监管岗位,对于法人代表,则措施更为严厉。这显然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作为企业,享有管理人员选任权,政府怎能越俎代庖,替企业严把用人关? 食品安全法律考试,不仅涉嫌违法,其具体效果也令人不看好。食品安全能“考”出来吗?知法和守法,明显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食品企业负责人不会考试,并不意味着这家企业的食品一定不安全,一家企业负责人会考试,也不意味着这家企业的食品一定安全。 如今,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都在创新食品监管方式,我们认可这种努力的初衷,但是,一些努力似乎弄错了方向。因为他们关心的,是企业各种证明文件有多齐全,他们事无巨细地对企业经营场所面积,设备种类作出严苛规定,他们紧紧盯住食品从业者,动辄对其进行约谈、考试…… 作为监管部门,其实最需要的是管好食品本身。严格执法,牢牢盯紧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自然能倒逼企业守法,促使企业想方设法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改进食品安全的软硬件保障。许多发达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诀窍也在于此,例如,美国向重要食品企业长期派驻政府雇佣的食品检查员,德国对婴儿奶粉等敏感食品实行高频率的抽检制度。 与其考食品企业负责人,不如认真考考这些企业的产品。(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