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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质监实行22个“零容忍” 将严查食品添加剂超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10/14 10: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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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保障食品安全?怎么样才能吃得放心?昆明质监12日推出22条“零容忍”条款,将从方方面面严格把关昆明市超千家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 截至2012年9月底,昆明市共有1262家企业的1902个产品单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QS)证,获证企业、获证产品单元数量列全省第一,涉及除特殊膳食食品外的27大类产品。获证数量前10位的产品单元是糕点、调味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我们制定了22个‘零容忍’条款,要求全市质监系统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企业违反‘零容忍’条款规定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增加违法代价,引导企业恪守主体责任,三思而后行。”昆明质监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22个“零容忍”条款涵盖了整个生产过程中的重点要素、容易忽视的重点环节,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的6项制度及必须建立的16个台账记录,用制度来规范生产,用记录来复原生产过程,进行质量追溯。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从细处着手,生产出安全合格的食品。 据了解,今年,昆明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行动,重点对米线等鲜粮食品、食用油脂、乳制品、酒类、调味品、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截至目前,整治行动已进入全面监督检查阶段,全市上述重点食品实物抽检合格率为88.3%,中秋月饼产品实物批量合格率为92.95%,高于全省91.43%的平均水平。 新闻链接 22个“零容忍”条款 一、生产车间洗手、更衣等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形同虚设。 二、仓库物品存放混堆混放,不满足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食品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和容器等没有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工具和容器不能有效证明无毒、无害。 四、关键加工工序操作人员对操作要求不明确,关键控制点不能有效控制和正确记录。 五、出厂检验不按规定进行。 六、原料验收台账、成品销售台账内容记录不全,没有妥善保存。 七、企业负责人不明确自身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不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八、生产操作人员未经洗手、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车间。 九、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进行管理,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不合格处理、不安全食品召回、岗位质量责任等制度未健全和有效执行。 十一、企业不挂牌亮证经营。 十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十三、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十四、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十五、食品生产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的。 十六、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七、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或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十八、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十九、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二十、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十一、食品生产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二十二、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吴双红) 来源: 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