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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三月连涨超7% 低收入者可获补贴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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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援助体系,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通知》指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