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稅務部門回應“降低饅頭稅”實際稅負遠低于17%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2/22  

     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民天面粉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潘耀民連續三年在濟南市兩會上提案建議降低“饅頭稅”,此事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經濟參考報》記者為此獨家採訪了潘耀民及山東省國稅部門。

  針對網民質疑何為“饅頭稅”?潘耀民21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說,他所說的“饅頭稅”其實是指對饅頭生產企業徵收的增值稅,而並非是專門開徵的“饅頭稅”。

  山東省國稅局也認為,目前我國沒有“饅頭稅”這一稅種,山東省各級國稅機關未擅自開徵“饅頭稅”。引發熱議的“饅頭稅”其實是對銷售饅頭徵收的增值稅,而並非專門針對饅頭這一食品單獨開徵的稅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生產和銷售饅頭應當繳納增值稅。

  盡管這一說法引起很大爭議,但潘耀民認為,面粉、挂面等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只有13%,而饅頭企業卻是17%的增值稅稅率。“我們只是把面粉做成饅頭,過程很簡單,比做挂面還簡單,附加值本身不是很高,而且毛利率很低,但稅率卻要高出面粉不少。”潘耀民說。

  山東省國稅局表示,目前我國的增值稅設置了三檔稅率,基本稅率為17%,對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對糧食等產品實行13%的低稅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徵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規定:“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于‘糧食’的徵稅范圍。”饅頭是糧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所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除了稅率高外,潘耀民還認為,同樣是生產饅頭,為何目前市場上很多個體戶生產的只需繳很少的稅,甚至根本不繳稅,這讓大型饅頭生產企業很“吃虧”。

  對此,山東省國稅局回應說,我國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目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應換算為不含稅價之後再計算。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講 , 消 費 者 最 終 承 擔 的 增 值 稅 為3%;對一般納稅人來講,由于國家對初級農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同時生產企業可以按照13%抵扣,消費者最終承擔的增值稅為4%左右。

  山東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一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政策,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雖然稅率為17%,但實際稅負遠遠低于17%。從山東省食品加工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實際稅負在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