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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0/2/2 21:10:56  

      本报讯(记者陈茜)2月1日从陕西省巿场监管局了解到,自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积极作为,加强对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和民生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了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十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

这十起典型案件中,其中西安市四起,分别是: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40元每个,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1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柜台在销售大白菜的过程中涉嫌哄抬价格。1月22日至25日,该店大白菜每斤售价是1.58元;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调整为每斤5.98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拟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30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好又多)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1月27日上午,该超市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每公斤售价5.76元,下午每公斤售价9.7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拟处以5万元罚款。

延安市四起,分别是:

1月24日,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安塞区青春医药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安塞区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延安市延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长县为民大药房小豆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1月23日在西安某公司购进3M品牌N90口罩150包,进货价每包32元,销售价每包45-55元,加价率40%-71%,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长县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近期将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宝塔区百米大道和仙堂国医馆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品牌9001型号N90口罩,进货价(当事人供称)20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0-58元/只,提价幅度50%-190%,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药材总公司第三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的3M品牌9002V型号N90口罩,入库价(非进货价)26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9-49元,加价率50%-88.46%。由于当事人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之间尚未完成结算,其正式进货价尚未确定,但从目前掌握的市场情况看,进货价应低于26元/只。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咸阳市两起,分别是:

1月2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咸阳圣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5元/包和10元/包的口罩,分别提高至10元/包和15元/包进行销售,所标示的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秦都区百姓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利巴韦林颗粒、清热化毒丸等几十种药品未依法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秦都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

     省巿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市场秩序,在1月25日印发了《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部署的基础上,该局日前又印发了《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借“疫”生财违法行为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省巿场监管局在《通知》中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市级市场监管局要突出执法重点,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稽查,强化与公安、卫生等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针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百姓生活必需品等开展产品质量执法,对非法交易和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囤货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做到密切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不缺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尤其要对涉案产品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依法履行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职责。对涉及公安、卫生等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或及时移送,依法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违反本部门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警示和宣传。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尤其是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按照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要按照各地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对非法交易和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密切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主动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发挥 12315 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对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涉及跨区域的违法案件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查协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 贻误疫情防控行为出现。

   陕西省巿场监管局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共同为抗击疫情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