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山东日照:擅自经营食品这家企业被罚156万元
文章来源:日照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11/29 14:11:59  

    日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照一公司下达156余万元的罚单,并没收货值15.6万元的违法经营预包装食品。原因就是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食品。

  现在,大多数人以为经营食品与经营其他商品一样,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了,殊不知在我国经营食品实行许可证制,凡是经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