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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众品惊现“地板肉” 当地职能部门监管乏力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更新时间:2017/11/2 21: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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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群众连续反映,举报驻马店市上蔡县南环路菜市场众品冷鲜肉在地面销售猪肉,销售环境极其恶劣。为落实情况,中国食品安全报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将情况反映给驻马店市上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从该局的回复中并未引起充分的重视。
10月24日,中国食品安全报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前往举报人所说驻马店市上蔡县南环路菜市场附近进行调查。
在现场,看到招牌写着“众品冷鲜肉”招牌字样店门口停着一辆豫QS4087箱式货车正在往店内卸车,货车车厢脏乱不堪,从车上卸下来的猪肉直接摆放到地板上,地面上人来人往满是污垢,店内人员直接拉着猪肉在地面上拖着走,情况和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我站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反映给上蔡县食药监局办公室。
10月30日,上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函表示和我记者站了解情况属实,该店负责人也承认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除了上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函中所列违反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外,该店还涉嫌违反以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上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并未体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众品冷鲜肉的销售,类似的违规情况存在多久,违规销售的数量有多少,违规的肉品都流向了哪里,如何对违规肉品进行处理,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有多大,以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都还没有相应的落实工作。对此我们也将进一步保持关注和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