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销售野生发菜 海口一商行被罚没16500元
文章来源:海口网  更新时间:2017/9/22 15:41:27  

野生发菜是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禁止采集和销售。近日,市工商局依法对一商行销售野生发菜行为作出处罚,查扣野生发菜96斤并对商家罚没16500元。

据介绍,工商执法人员在位于滨海大道2号锦晟酒店用品市场的一铺面执法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涉嫌销售野生发菜,执法人员依法对野生发菜进行扣押。经调查,经营者共在广州购进了106斤的野生发菜,购进的价格是每斤100元,卖出的价格是250元每斤,当时已卖出10斤。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销售的野生发菜属于国家野生保护植物,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且鉴于经营者销售野生发菜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最终,工商部门决定没收该商行待售的96斤野生发菜并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6500元。

由于发菜能用无机碳和无机氮合成有机碳和有机氮,对改良荒漠土壤、繁衍其他生物有重要意义,被誉为“开发荒漠的先锋”,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发菜的保护级别从二级调整为一级,并要求严禁发菜的采集、收购、加工、销售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