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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民超市购买一袋面包过期 获赔一千元!
文章来源:亳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7/6/15 11:10:23  

近日,一市民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一袋面包,居然发现是过期食品,于是进行了投诉。

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到该超市检查发现投诉属实,并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市民获赔1000元。

6月6日,接到举报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超市进行检查,在其进门左侧货架上发现标识为“上市日期:2017.05.29,生产日期:2017.05.28,保质期:4月16日——10月15日期间,保质期为7天,10月16日——次年4月15日期间,保质期为9天”的“桃李”手撕面包1袋、“桃李”鸡蛋香松包1袋、“桃李”豆沙面包(迷你)1袋均已超出保质期。

该超市负责人供述说,这个品牌的面包共购进30袋,由于这几天店里盘点货物,比较忙,没有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他们的工作疏忽。

经查,该超市购进“桃李”牌面包30袋,在保质期内销售出26袋,超出保质期后销售出1袋,3袋超出保质期后还未售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3袋过期面包,并对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立案调查。按照《食品安全法》,超市赔偿该市民1000元。

一位执法人员说,投诉者在投诉时还问到了“食品保质期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算,还是从上市日期开始算”的问题。执法人员提示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保质期是从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当天算起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发现过期食品,要及时拨打12331电话进行举报。

经营者要熟知《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货架食品要定期清查,特别是对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一定要仔细查验,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刻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