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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食品销售经营按风险等级监管 分为四个风险等级 |
文章来源:城市快报 更新时间:2017/6/15 11: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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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高,每年监督检查的次数越多,年内将完成全市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高,每年监督检查的次数越多,年内将完成全市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办法》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C级风险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D级风险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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