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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 |
文章来源:生活报 更新时间:2017/4/12 1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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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4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方案》明确,哈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人民群众总体满意度达到70%。《方案》还明确,哈市将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学校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方案》提出,加强对哈达、润恒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各地区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搭建市、区县(市)两级政府、三级监管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监管部门与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互通互联机制。 建食品批发市场“一票通”追溯体系 《方案》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新生业态。对哈达、润恒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方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市、信息通报、质量追溯制度及以销售凭证为基础的“一票通”市场销售追溯体系。 严厉查处假冒地方食品品牌行为,及时处置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和责任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排行榜 《方案》明确,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推行食品安全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出台哈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置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案件追偿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到2018年年底,哈市食品小作坊核准发证率达到60%以上。规范小摊贩管理,落实食品销售摊贩登记卡制度,统一布局分区准则,统一公示样式,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品销售摊贩占道经营管理。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学校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转基因食品应专柜或专区销售 《方案》要求,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明示。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处理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