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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飞鹤奶粉罐里发现四五厘米长的头发 厂家赔偿5000元 |
文章来源:大庆日报 更新时间:2017/4/11 19: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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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质量安全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婴幼儿奶粉安全,消费者更为敏感。日前,市民马女士买到的婴幼儿奶粉就发现了问题。 消费者:奶粉罐里发现四五厘米长的头发 “我家孩子才3个月大,给他吃的用的东西,我都特别当心,但没想到奶粉罐里竟然有一根头发。”市民马女士告诉记者,她给儿子一直喝的都是飞鹤婴幼儿奶粉,这罐有异物的奶粉是她在贯日漂亮宝贝母婴店经六街店购买的。 马女士回忆说,2月13日,她在店里一共买了一箱的奶粉,一箱是6罐,每罐是276元。4月1日,她在给孩子冲奶粉时,用勺一舀竟然舀出了一根头发。“头发特别特别细,大概有四五厘米长,拿出来的时候上面还粘着奶粉。”马女士说,看到头发的那一瞬间,她特别诧异,更十分生气,“我孩子已经喝完5罐了,这罐也已经喝掉大概1/3了,这偶然间却发现了头发,心里真是替孩子身体健康担心,毕竟他还那么小。” 飞鹤奶粉厂家:同意赔偿5000元 在奶粉罐中发现头发后,马女士立即找到了母婴店,在说明情况后,母婴店的销售人员让马女士给厂家打电话。随后,马女士按照奶粉罐上注明的客服电话,与厂家取得了联系。 “厂家的一名销售人员来到了我家,看过奶粉后,跟我说可以给我换一罐新奶粉或者退一罐奶粉钱,我不同意。”马女士说,虽然目前孩子还没有发现有啥不适,但是奶粉毕竟喝出了异物,厂家应当给予十倍的经济赔偿以及一定额度的精神赔偿。 在与厂家协商无果后,马女士找到了市消协。4月10日,在市消协宣教科科长张建宇的协调下,飞鹤奶粉大庆地区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同意按照马女士的要求给予赔偿,其中按“一赔十”赔偿奶粉钱是2760元,精神赔偿3000元。由于厂家认错态度较好,马女士最终只索要了5000元。 消协:精神赔偿数额无上限 对于马女士的维权经历,张建宇也从法律方面进行了解释。张建宇说,食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涉及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吃出异物,商家应当给予商品金额的十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特别要说明的,不仅是食品质量本身有问题,食品标识出问题,也都要按照这个标准给赔偿。十倍赔偿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商家索要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赔偿,精神赔偿数额无上限。 另外,张建宇也特别提醒消费者,根据《消法》第40条关于“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应当找销售者索赔,销售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让找进货商或厂家,消费者有权拒绝。以马女士的事情来说,她就可以不亲自与厂家联系,直接向贯日漂亮宝贝母婴店经六街店索赔就行。(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周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