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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食药监总局  更新时间:2017/4/9 19:38: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日前广西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规定》共5章19 条,分总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附则。《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的主要职责,其中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决策部署、专题研究、支持保障等方面等五个方面,各级政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落实职责、夯实基础、法制建设、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ェ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各级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