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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起广东正式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
文章来源:金羊网 更新时间:2017/3/6 11: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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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广东正式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金羊网讯 记者马灿报道:从3月份开始,广东省全面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网络食品经营规范化提供法律依据。该《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针对当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存在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环节理赔难等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在信息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同时,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要求方面,该《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购进的食品为海外进口的,应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监管对象涵盖现有的网络食品经营和服务主体,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细化。 相关新闻 深圳:网上卖食品 网站需备案 金羊网讯 记者马灿、通讯员尹志文报道: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深圳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从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据了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