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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人为牟利雇佣他人用饲料添加剂制盐 两人均获刑
文章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7/2/15 17:19:28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对以饲料添加剂假冒食盐销售的被告人魏某、陈某做出有罪判决。

2015年12月22日,云南省大理州盐务管理局在大理州境内开展食盐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魏某用饲料添加剂私自加工各类假冒“白象牌”食用盐并销往多地,于是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大理州公安局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侦查,同年2月17日在昆明抓获魏某,同日在大理市抓获陈某。3月23日,大理州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魏某、陈某。后将该案交大理市检察院办理。2016年11月19日,大理市检察院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起,被告人魏某先后在大理市凤仪镇地石曲村、新村、石龙村租赁仓库,购买包装设备、包装袋等,并雇佣被告人陈某一起将购买的“不一样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改换包装,私自加工各类假冒“白象牌”食用盐,并分包销售给多人。上述食用盐大部分均及时被大理州盐务管理局查获,经州盐务管理局、州公安局依法搜查上述三处租房,共查获“不一样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13.91吨、“白象牌”绿标盐1.48吨、海藻碘盐0.412吨、纸塑盐2.9吨、加碘精制食盐1吨、各类食盐空袋若干、包装机、封包线等物。经鉴定,上述各类“白象牌”食盐均不符合食用盐标准。

2017年2月6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