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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落空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7/1/3 16:23:30  

 从2012年至今,贵州茅台一直在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努力,并一度通过初审。然而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之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多年的漫长大战后,终于宣告失败。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国酒”商标之争或暂告一段落,但后续诸多问题并未结束。

  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国家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贵州茅台从2010年起就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由于“国酒”二字背后有着巨大的隐性资源,以及“国字号”背后难以估量的利益蛋糕,这一事件招致整个白酒行业的强烈反对,其他酒企一致对贵州茅台这一举动提出异议。

  2012年7月,“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8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随即表示反对。特别是早在1952年即被评为国家名酒的汾酒,第一个表示强烈反对并提交异议书。此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也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3个月公示期满,国家商标局一共收到多达95件次异议。

  有意思的是,为对抗“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汾酒也随后提出“国酒汾酒”商标申请,五粮液则提出“国酒五粮液”商标申请。可以预见,如果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能够申请成功,那么汾酒和五粮液也可能获得“国酒”商标——名酒企业之间的争斗,导致了“国酒”商标变成一出闹剧。

  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出现了不利于“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国酒”恰好隐含了“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定义。经过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后,“国酒”商标之争终于落幕。国家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2016年12月26日,“国酒茅台”商标异议申请完成。这一场持续数年的商标大战,在众多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下,最终以贵州茅台的失败而告终,但后续诸多问题并未结束。

  国家商标局此次裁决也表示,依据《商标法》第35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明雄表示,“国酒茅台”的确涉嫌夸大宣传、伤害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国家商标局决定“申请不予注册”,这意味着今后将不允许再出现“国酒茅台”这类宣传。但对于全国各地成立的“××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这与商标是两码事,目前还可继续使用。(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