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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琳米线”给80多家加盟店用罂粟壳 获刑三年半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6/11/9 17:13:08  

在上海青浦区城中北路上,曾有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馆“曹琳米线”,尽管门面不大,装修简单,但因为提供的餐食味道鲜美,吸引了许多食客,加盟店先后开了80多家。

11月8月上午,澎湃新闻记者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曹琳米线的“美味秘诀”是添加罂粟壳,该餐馆老板曹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汤料里加罂粟壳

“曹琳米线”餐馆老板曹某要求80多家加盟店,统一按照总店提供的米粉和汤料来调制,尤其是汤料,一定要按照她要求的比例来调,否则会导致心慌等不良症状,容易惹麻烦。

2016年4月,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经过抽检,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馆汤料中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等成分。10月12日,法院以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得知总店老板曹某被抓后,一家开在青浦区吾悦广场的加盟店的店主朱某和赵某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销售带有罂粟粉汤料的米线,并商议对付执法部门检查的统一口径,妄图以不知汤料中添加罂粟壳为借口蒙混过关,此后该店被查获,朱某和赵某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据上海检察机关介绍,自2015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上海检察机关会同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5年以来,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类犯罪案件共计27件4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件2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3件15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2件36人。

上海检察机关透露,在查办的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中,风味小吃、面点等食品违规添加居多,犯罪嫌疑人明知在食品中违规添加系违法犯罪行为,但受利益驱动及报侥幸心理,仍恣意乱为。“犯罪嫌疑人在麻辣烫、牛肉汤、小龙虾、羊肉串、烩面等食品内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面制品中滥用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等。”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相关负责人说。

建立“两个24小时”制度

食品中的滥用添加剂超过多少量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有毒有害怎么认定?

青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焕强表示,该两类犯罪案件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多,一直存在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犯罪监管难度很大,“一些食品犯罪主体有的是无证流动摊贩,有的是城郊结合部的黑作坊,再加上不同的执法部门之间执法权限以及侧重点不同,违法犯罪行为不易被执法部门发现。”

据陆焕强介绍,青浦区检察院为此在侦监科、公诉科确定专人,设立“环境保护和食药品安全检察组”,专司污染环境犯罪全程办理,“包括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起诉及综合治理,为案件监督立案、专业化办理提供人员保障。”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还介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目前平台涵盖了包括食药监、环保局、规土局在内的56家行政执法机关。

在平台上,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执法信息,检察机关一旦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就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建议,确保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突发、重大的危害食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污染的案件建立“两个24小时”制度,即发生24小时通报,通报24小时内介入。(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