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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舌尖上的犯罪” 惩处无良商贩投机行为
文章来源:湖南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6/8/1 18:08:58  

 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屡见不鲜,谈及“舌尖上的犯罪”,老百姓深恶痛绝。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注水牛肉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2013年以来,家住汉寿县龙阳镇某村的马某收购活牛之后,请人宰杀,再用塑料管插入牛颈部的动脉血管,另一端连接自来水进行注水,将注水牛肉对外销售,从中获利。2014年至2015年间,马某将注水牛肉销售给汉寿县某酒店,销售金额达244895元;2015年7月至12月间,马某又将注水牛肉销售给另一酒店,销售金额为30965元。2016年1月14日,汉寿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马某的屠宰现场,并扣押鲜牛肉66公斤。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验项目中水分项目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275860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