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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式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6/1/15 19:55:27  

本报讯 陈沛婷 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并于2016年1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多证合一、一地一证”,打破了过去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分段审批、分品种审批的旧格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现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发展。

辽宁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业态细化,从场所、制度、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提出不同的审查标准。同时,为实现对食品经营行为的最严格监管,明确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在许可证上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姓名,确保责任“上墙”,实现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是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三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四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