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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个别超市售过期速冻食品 部分生产日期被篡改
文章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更新时间:2015/12/7 9:16:32  

 

保质期为一年的汤圆早已过期
一个包装袋上有两个条形码

  核心提示

  偃师一市民吃了在当地超市购买的汤圆后拉肚子,他怀疑这些汤圆已过期。《洛阳晚报》记者暗访发现,过期一年多的速冻汤圆和馄饨在偃师一些超市有售,部分食品的生产日期还被篡改,“年轻”了近10个月。经调查,这些过期食品是思念食品偃师总经销供货的。目前,这批过期食品已被偃师工商部门查封,涉事经销商已被立案调查。

  反映:超市买的散装汤圆,吃后拉肚子

  前段时间,家住偃师的赵先生到当地的众志超市买了5元的散装汤圆,回家煮熟后吃了几个,没过一会儿就开始频繁拉肚子,吃了好几次药才好转。

  接到赵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来到偃师市市区一家众志超市,发现冷柜里放着大量散装汤圆,这些汤圆大小不一,很多已开裂露出馅儿料,销售价格为每公斤7.4元。

  售货员称,这些汤圆都是思念牌的,质量有保障,但记者结账时发现,售货员口中的思念牌汤圆,打的是三全汤圆的价签。

  记者查到,早在2007年7月1日,商务部制定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开始实施,标准中规定,没有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以避免受到二次污染。这意味着从2007年7月1日起,超市和零售商不得销售散装速冻面米食品,速冻汤圆、水饺、馄饨等都在此列。

  暗访:有超市销售过期思念食品

  随后,记者暗访了偃师多家超市。在众志超市首阳山店,思念食品专柜放着各类速冻食品,包括汤圆、馄饨、水饺等。记者暗访发现,规格为每袋220克、保质期一年的上海风味馄饨的生产日期有明显被改动的痕迹——包装袋背面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21日,但黑色喷墨略显模糊,手指稍一用劲儿就能擦掉。仔细辨认,在这个生产日期上方,还有一个2014年11月2日的生产日期被人为擦掉。

  记者在这家超市还发现,在这些过期的馄饨中,无论是三鲜馅还是猪肉馅,其包装袋背面的条形码均被换成印有“思念猪肉馄饨”的条形码,存在“一品多码”的问题。

  在310国道首阳山镇段的万嘉隆购物广场,大量保质期一年,规格为每袋400克的思念牌玉珍珠黑芝麻馅汤圆存在过期情况,其包装袋背面喷印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已过期3个多月。一名售货员告诉记者,这些汤圆正在做促销,“10块钱3袋,比原价便宜不少”。

  查处: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销商被立案调查

  4日,记者将暗访情况反映到偃师市工商局。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众志超市首阳山店,将店内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过期馄饨全部查封,共计49袋。

  该店现场负责人称,店内销售的速冻汤圆、水饺、馄饨等商品均由思念食品偃师总经销负责配送。“思念食品偃师总经销和我们公司签有合同。”她说,这些馄饨的生产日期被私自篡改一事,超市并不清楚。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又来到偃师市农贸市场,一家名为冰龙食品店的商铺门头上打着“思念食品偃师总经销”字样。

  执法人员在店内冰柜发现两包被拆开的过期汤圆。店员称,这些过期汤圆“是准备销毁的,但还没顾得上”。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店主段某设在附近的冷库。在等待的近半个小时内,执法人员多次用电话联系段某,令其将冷库大门打开,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

  在现场,记者还见到了偃师市工商局西亳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他们说,几天前,该局接到群众反映买到过期汤圆后,对冰龙食品店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一批数量不小的过期汤圆和其他速冻食品。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目前,因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食品,段某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提醒:喷墨日期易被篡改,改后通常模糊不清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为节约成本,90%的食品外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都是喷墨式的,用香蕉水、指甲都能轻易刮掉,仅有少数大品牌食品的生产日期是压印在包装袋上或激光喷码的,不容易被篡改。

  如何辨别生产日期是否被私自篡改呢?

  工商部门提醒,未改动过的食品生产日期干净清楚、色泽发亮,更改后的通常模糊不清,日期周围留有墨迹,日期色泽发乌发暗,用指甲就能刮掉。此外,有些包装袋上的原日期因未涂抹干净,甚至会出现同一个袋子有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洛阳晚报记者 牛鹏远/文 杜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