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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今起启用 网上卖自制食品须持证
文章来源:桂林晚报  更新时间:2015/12/1 22:27:44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支荣 通讯员卢志会)从今日起,我市将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展现场核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备受关注的网络食品经营许可也有了具体细则,今后网上售卖自制食品必须“持证上岗”。

《食品经营许可证》今起启用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许可证最大的不同,在于将以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证合一,且有效期增至5年,既是食品经营监管制度风险防控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极大地方便了经营者,节约了办证成本。

原《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现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直至许可证到期,换发新证。至2018年9月30日,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桂林市各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办证窗口办理了过渡证的共有346家(餐饮121家,食品经营225家),至2015年12月1日,这346家将是全市第一批领取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网上售卖自制食品得“持证上岗”

微信朋友圈下单买蛋糕、QQ上订制自制饮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传统的门店销售外,食品的经营新增了另一个阵地——— 网络。“零门槛”、无监管、维权取证难等现状让网售食品的安全备受关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出台的《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了网络食品销售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对其进行了分类,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分别有具体的准入条件。

《细则》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该负责人解释称,换言之,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不过,葡萄、砂糖桔等食用农产品,不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因此,“水果电商”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