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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深圳学校周边严禁食品摊贩
文章来源:深圳本地宝  更新时间:2015/9/13 13:15:36  

据深圳特区报消息,深圳市食安办日前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提升工作。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完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10月1日起,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

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深圳市食安办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食品安全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履职能力。

各学校需在2015年9月份全面开展并完成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查要全面检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食品原料等情况,以及防范和预防诺如病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

校园内小卖部及学校周边经营的食品也直接影响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即将于2015年10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市食安办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对校园内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标称信息,清查廉价伪劣食品;同时,要求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乱摆食品摊贩的清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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