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新食品安全法10月起实施 朋友圈卖食品仍难监管 |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更新时间:2015/8/27 17:38:25 |
|
自制食品拿到网店去卖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了,但也有消费者反映,曾买到过“三无”产品或食用过这类产品后出现不适反应。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实施,其中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这意味着,网购将更有保障,但同时,朋友圈等方式的网售监管还处于空白。 部分网店卖家难持证 “零食达人”杨小姐很喜欢网购食品,以前喜欢买大厂家的,后来发现有些个人自制的食品味道也不错,所以开始网购自制食品。但有一次,杨小姐买了一些饼干类的产品,发现找遍整个包装都没有生产日期等标识;而购买了一次自制的辣椒酱以后,她拉了三天肚子,由此她认为网上出售的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为了配合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已经有电商开始要求卖家根据其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准确地进行准入申请。 一名网店卖家告诉记者,要想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而自己的“小作坊”很难达标。 仍有众多商家游离于监管外 微信是网售食品的一大阵地。记者了解到,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有些加V的微信公众号将面临监管,由于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这些公众号也需要提供企业的全称、工商执照注册号码等信息。 市民赵女士表示,大多数微信朋友圈出售的食品都是个人账号,所以不在新食品安全法监管之列。淘宝店主程女士透露,根据现在的规则,一般的食品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才能上架,但多数自制食品的卖家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选择了“钻空子”——即改为选择“散装食品”再上架。 “无论如何,我还是觉得有监管是好事。”赵女士说,希望执法部门能更重视监管空白区域。对此,食品监管部门表示,遇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市民都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