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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禁销 18种高残留农药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5/8/24 21: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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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来兴金 记者方立朝 发自甘肃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促进农产品安全大市建设,近日,张掖市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发布《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 对森林、草原等重大植物发生疫情需要使用高毒农药的,由使用单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严格限定农药种类、数量和使用区域,申请单位建立台账并监督使用;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不力或发生由高毒高残留农药引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农药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责任;擅自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