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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十月亮相
文章来源:嘉兴日报  更新时间:2015/8/24 19:34:16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新法中对多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比如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严把婴幼儿奶粉质量关

案例:

去年,桐乡有居民购买了一罐奶粉,他没有第一时间打开,到一个星期后发现,罐头里的新奶粉居然已经结块了。

新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让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保健食品标签

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案例:

今年,桐乡市民何先生为父亲买了1000多元的保健食品,连续服用一个多月,父亲的病未见好转。

新规: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注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网购食品追责不再难

案例:

今年春节,市民王女士在网上买了4包玫瑰花茶,送货到家后拆开发现,里面有一包玫瑰花茶已经裂开,大部分已经漏出来。王女士看着有些愤怒,告知商家要求赔偿。

新规: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还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科长沈利平介绍,新规在处罚方面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比以往显著提高了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对于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实施拘留这样严格的惩戒制度尚属首次,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此次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沈利平说,这几天市场监管局正在召集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基层监管人员开展新规培训,目的是让企业和监管人员对新《食品安全法》有更深入的了解,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做好了准备。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杨 薇通讯员 张 亮